还敢泡“鹰蛇酒”?清远一男子捕野生动物泡酒被刑拘
号称能够大补的“鹰蛇酒”
是不少食客的心头好
一些不法分子也充分利用
食客的这一癖好
大肆捕获野生鸟类、蛇
泡制“鹰蛇酒”出售
但这种利用野生动物泡酒的做法
也成为了森林公安重点打击目标
近日英德一男子赵某就因
抓捕野生鸟、蛇泡“鹰蛇酒”被刑拘
2019年12月10日20时许,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英东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英德市横石水镇溪北村委会赵某家中怀疑存有野生动物。
当日,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组织刑警队及英东派出所民警对被举报的赵某家进行检查,在赵某亲属见证下,从赵某家中一楼大厅冰箱中搜出一只疑似黑鹇(冰冻死体)、23只鸟爪、两块鸟肉类组织(冰冻)。在一楼房间中搜出野生动物泡酒三瓶。
☑“鹰蛇酒”一瓶,瓶中有一条“饭铲头蛇”和一只鹰,瓶盖上写有“2016”。
☑蛇酒一瓶,瓶中有一条“过山峰”蛇,瓶盖上写有“2016”。
☑鹰酒一瓶,瓶中有一只鹰,瓶盖上写有“2017”。
民警还在赵某家二楼的冰箱中搜出野生鸟类14只(冰冻死体)、野猪肉(冰冻)四袋。并在一楼的楼梯底及梯转弯角,检查到四只大的铁夹、四只小铁夹子及八条钢丝绳。
2019年12月11日,分局民警口头传唤赵某到英东派出所接受调查。赵某对其家中被查获的野生动物进行了指认并供认:从其家中搜出的野生动物都是其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英德市横石水镇溪北村委会唐皇山附近使用禁猎工具猎捕的。其供述猎获部分鸟类是白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然后又带着民警对猎捕野生动物的3处地点进行现场指认。
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英德市看守所。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赵某并非我市因“鹰蛇酒”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第一人。早在2018年1月,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开展的一次专项清查行动中,就查获两起利用国家保护动物泡“鹰蛇酒”的案件,餐馆老板黄某俭及食客黄某杰两责任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黄某杰是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市森林公安分局处罚的首个食客。
森林公安民警也奉劝市民不要喝野生动物浸泡的所谓的“鹰蛇酒”,一但抓到就将严惩。
采写 | 彭勇珍 通讯员刘韶凯
编辑 | 叶紫
校对 | 喵果果
编审 | 刘厚斌
值班编委 | 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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